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城
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
协议有效期三年。
?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不超过公司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不超过公司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协议有效期 3 年
不低于其他国内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同时满
存款利率范围
足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利率的管理规定和指导原则
贷款利率范围 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
务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财务公司行业监管部门批准
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4GFB8Y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00 号 3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韬
注册资本 10 亿元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25 日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
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
经营范围
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
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
承兑。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上海城
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由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城投集团”)、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
(财务)公司与 产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城投集团股权占比
上市公司关系 60%,公司股权占比 20%,资产集团股权占比 20%。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城投集团,财务公
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1.54 亿元
负债总额 159.0 亿元
净资产 12.54 亿元
资产负债率 92.69%
营业收入 2.5 亿元
净利润 0.72 亿元
三、 原协议执行情况
√非首次签订
本年度至今(截至 2 月
上一年度
末)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
额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
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
存款额度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存款金额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存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
存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
利率范围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
贷款额度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贷款金额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
贷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
贷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
利率范围
四、 《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新一轮《金融服务协议》,协议
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分别为公司(甲方)及财务公司(乙方)。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甲、乙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同
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
效,有效期三年。
(三)服务内容及定价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
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
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适用存入时乙方的挂牌
利率,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利率,该利率原则上应不低于甲
方能从其他国内金融机构获得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该利率
须同时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利率的管理规定和指导原
则;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发出支付
指令时及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足
额履行支付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
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
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
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发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不高于国内
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发放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以及与结
算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
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
全,满足甲方结算需求。
(1)在财务公司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
方提供非融资性保函、委托贷款、票据贴现、财务和融资顾
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
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四)交易限额
表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产的 50%。
五、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债务结
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财
务公司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在获
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
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财务公司向公司所提供的贷款业务
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不会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
重大影响。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
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上海城投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
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建立
金融业务风险报告机制,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
报告,出具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六、 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5
票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张辰先生、任志坚先生、范春羚女士、
王锋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上海城投
(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