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勤勉尽责,审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统称“本集团”)财务报告、审查本集团
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现就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蔡敏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频先生以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曹钟勇先生,并由具备财务管理与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王频先生担任委员会主席(召集人)。
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王美娟女
士、独立非执行董事石艳玲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胡雪先生,并由具备财务管
理与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王美娟女士担任委员会主席(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体内容如下:
日期 届次 议案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1.1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合并业绩报告
委 员 会 2025 年 第 1.2.与核数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讨
月 24 日
一次会议 论核数费用、审核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需予关注事项
计机构事项
报告事项
况监督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官网刊载《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
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委 员 会 2025 年 第
月 27 日 核合并业绩
二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委 员 会 2025 年 第 1.审核财务总监候选人资格
月 18 日
一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委 员 会 2025 年 第
月 25 日 核合并业绩
二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委 员 会 2025 年 第
月 24 日 核合并业绩
三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委 员 会 2025 年 第
月 18 日 总结及年审计划安排
四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与公司聘
请的年报审计机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
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
报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计安排,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
求,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
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
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
认为外部审计机构对本集团进行审计期间,已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
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鉴于
上述原因,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审议决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对内部审计工作部门
提出了指导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2025 年
度,公司审计部依据审计规范流程与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复旦微
美国公司、深圳复旦微公司以及深圳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开展审计工作。同时,参
与制定或修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高可靠产品应收货款管
理办法》《修缮项目管理办法》《研发项目支出核算管理制度》。对公司的主要
业务循环,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研究与开发、资金活动、财务报告等进行
审查,对公司存货实施抽盘,并不定期对外部库存货进行盘点。此外,协助公司
主要业务部门提升管理效率,推进日常业务流程优化。我们对该等审计工作进行
了有效的指导、督促,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了解了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在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汇报,认为该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委托了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专
项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公司各项业务流程执行标准的调整和优化,旨在健全
及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提升业务流程执行效率。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审阅 2024 年
度关连交易执行情况,2024 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的授权情况符合联交所对持续
性关连交易的规定,执行情况未超过授权额度。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
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
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
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审核,落实新《公司法》对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要
求,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
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
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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