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审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
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
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0 家。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
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
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
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报审计拟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并考虑
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等综合因素考虑,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
协商确定。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与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
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初
步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清晰、及时。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