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作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委员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由周晓东、李曙衢和
李红霞三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和召集人是周晓东先生。
会换届选举,选举并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相应对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目前,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由
周晓东先生、孙恒有先生、秦中峰先生、郭鹏飞先生、周雪
萍女士五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比五分之三,其中具有财务
管理与会计专业背景且经验丰富的独立董事周晓东先生担
任主任委员,符合监管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会议 11 次。会议情况如下:
(一)1 月 2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5 年度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
审核,并形成事前审核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
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3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对出具正式
定稿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事前审核。
(四)3 月 2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就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 年度公
司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
情况评估报告》《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5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4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初步审核公
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六)4 月 21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就公司 202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七)6 月 13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对公司提名
总会计师人选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八)7 月 11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对公
司 2025 年第二季度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并发表意见。
(九)8 月 26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就公
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
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
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10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十一)12 月 26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公
司年度总体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业务计划及时间安
排等相关事项、关于与皖江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对立信执行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为公司提
供了较好的服务,该事务所业务人员素质较好,工作认真负
责,客观、公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
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在年审机构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经理层提交的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通过询问公司有关财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查阅股东会、董事
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司相关账册及凭证,对重大
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审计委员会认为:
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
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同意以此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年审注册
机构进行审议。
在年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
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流程合理规范,公允
地反映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
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年审机构对公司财
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
编制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期内,审议了
公司提交的 2025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并发表审阅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并指
导了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结合企业情况和经
营特点,完成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根
据 2025 年度工作安排,指导公司开展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合理的评价。
(四)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
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
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积极履职,充分发挥其
专业职能,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相互配合,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为
年审工作与年报编制的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
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
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对《公司章
程》及相关制度、规则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由审计委员会
承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赋予的监事会职权。同时,
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确保监事会职权
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议
案,审计委员会均在董事会召开前,对各项关联交易议案进
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书面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
关联交易议案后,方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议。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关联董事依法进
行了回避,程序合规、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配套指引以及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2026
年,我们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精神,恪尽职
守,更高效地完成董事会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公司的规
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审计委员会成员:周晓东、孙恒有、
秦中峰、郭鹏飞、周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