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6-009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众一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吕绍林先生
,以及股东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股东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
众十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
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亦不触及要约收购。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以下简称“《指引》”),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
系的,相关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大股东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方还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办法》第
八、十条和《指引》第六、七条的规定。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苏州众六、苏
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在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苏州众六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苏州众十”)出具的《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告知函》。
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已完成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
商登记手续,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集团”)不再担
任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众六、
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与其原一致行动人博众集团、吕绍林、苏州
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众一”)、苏州众二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二”)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再属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一致行动关系认定的各种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
由63.46%相应下降至58.3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
博众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为苏州众一、苏州众二、
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支配苏
州众一、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所持有公司
股份的表决权,吕绍林是博众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述主体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众集团不再担任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
苏州众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不
存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认定为博众集团、吕绍林、苏州众一、苏
州众二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
众一、苏州众二、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合计拥有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博众集团 129,672,000 29.03%
苏州众一 10,800,000 2.42%
苏州众二 119,605,845 26.78%
苏州众六 5,107,501 1.14%
苏州众之七 4,990,000 1.12%
苏州众之八 6,090,001 1.36%
苏州众十 6,809,400 1.52%
吕绍林 352,687 0.08%
合计 283,427,425 63.46%
注: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
众一、苏州众二合计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变更为58.31%,权益变动跨越5%的整数
倍。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博众集团 129,672,000 29.03%
苏州众一 10,800,000 2.42%
苏州众二 119,605,845 26.78%
吕绍林 352,687 0.08%
合计 260,430,523 58.31%
注: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苏州众六 5,107,501 1.14%
苏州众之七 4,990,000 1.12%
苏州众之八 6,090,001 1.36%
苏州众十 6,809,400 1.52%
合计 22,996,902 5.15%
注: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上述股东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
变化,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和上述其他股东所持公司
股份表决权不再合并计算,控股股东博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吕绍林、苏州众一、
苏州众二合计持有公司 58.3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博众集
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吕绍林、程彩霞。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地位。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后的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系公司员工,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无一致
行动关系。苏州众六、苏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的本次变更执行事务
合伙人事项未涉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变化及其认缴出资额变化,未涉及公司现
有股东结构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既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稳步
发展。
五、其他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以下简称“《指引》”),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
系的,相关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大股东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方还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办法》第
八、十条和《指引》第六、七条的规定。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苏州众六、苏
州众之七、苏州众之八、苏州众十在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减持其持有的
博众精工股份。
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六、备查文件
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