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6-01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计 16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699,99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5%。
? 上市流通时间: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
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上部分议案已经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发表了明确意见。
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出具了核查意见,并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议
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39.9992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 16 人,并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新
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具体情况
(三)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剩余未解锁数 取消解锁数量 因分红送转导致解
解锁日期 解锁数量(股)
量(股) 及原因 锁数量变化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
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届满。公司将在届满后为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
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选;
定为不适当人选;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5 年经审计的上市公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 司营业收入为 39.24 亿元,相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较 于 2023 年 营 业 收入 增 长
业绩考核指标 11.57%;公司 2025 年产量为
解除限
营业收入增长率 产量增长率(Bm)
售期 24.13 亿方,相较于 2023 年产
(Am)
以 2023 年营业收 量增长 44.07%,公司层面产量
第一个 以 2023 年产量为基
入 为 基数 , 2024
解除限 数,2024 年产量增 增长率(Bn)达到目标值,因
年营业收入 增长
售期 长率不低于 10%。
率不低于 10%; 此公司 层面 解除 限售 比例为
以 2023 年营业收 以 2023 年产量为基
第二个 100%。
入 为 基数 , 2025 数,2025 年产量增
解除限
年营业收入 增长 长率不低于 20%
售期
率不低于 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
入;上述“产量”指公司上游勘探开发业务领域各运营项
目生产的天然气(含常规天然气和非常规天然气)总量,
以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为准。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为 An,
产量增长率实际为 Bn。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与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
下: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n≥Am 或 Bn≥Bm 100%
Am >An≥0.7*Am
MAX(An/Am,Bn/Bm)
或 Bm>Bn≥0.7*Bm
An<0.7*Am 且
Bn<0.7*Bm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
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
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解除限售的 16 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 象考核结果均满足解除限售条
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 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 100%。
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考核结果 80> 70>
S≥80 S<60
(S) S≥70 S≥60
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 100% 80% 60% 0%
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
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
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
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
理办法》执行。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 人,可申请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9,996 股。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 人,可
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99,99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5%,具
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的限制 本次解锁数量占
本次可解锁的限制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限制性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万股) 票比例
张蜀 董事、总经理 10.00 5.00 50%
董事、高级副总经
严丹华 9.00 4.50 50%
理
张舰兵 董事 9.00 4.50 50%
龚池华 董事、副总经理 9.00 4.50 50%
张新龙 董事、副总经理 6.00 3.00 50%
副总经理、财务总
陈建新 8.00 4.00 50%
监
王冰 副总经理 6.00 3.00 50%
李军 副总经理 6.00 3.00 50%
卫江涛 副总经理 6.00 3.00 50%
杜强 副总经理 5.00 2.50 50%
刘东 董事会秘书 6.00 3.00 5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5 人) 59.9992 29.9996 50%
合计 139.9992 69.9996 50%
注:授予激励对象中张蜀、严丹华、张舰兵、龚池华等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6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
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内,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
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