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吴证券”)作为江苏
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舍伦”或“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爱舍伦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5〕2754 号);2026 年 1 月 15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
函〔2026〕56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691.9834 万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5.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037.8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020.22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容诚验字[2026]215Z0003 号《验
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
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4),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金额
金投资额 集资金
凯普乐公共卫生医疗
物资产业园建设项目
合计 67,046.45 30,000.00 24,017.67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凯普乐公共卫生医疗物资产业园建设
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凯普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普
乐”)。
三、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凯普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MA2W5U8C82
成立时间:2020 年 9 月 3 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玉荷路 11 号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
类医疗器械经营;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
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
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
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宠物食品及用品批
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
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凯普乐 100%股权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凯普乐公共卫生医疗物资产业
园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凯普乐,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凯
普乐提供不超过 11,000 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
次性或分次逐步向凯普乐发放借款。该借款为无息借款,无具体偿还期限,由
凯普乐根据经营情况择时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具体事务。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凯普乐公共卫生医疗物资产业园建设
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凯普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
关要求;凯普乐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陆慕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对借款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凯普乐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
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
公司以及子公司凯普乐、东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凯普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凯普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凯普乐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文茂 赵 昕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