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或“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嘉泽新能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
荣源”)资金周转及项目建设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对嘉益荣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向
嘉益荣源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前述额度,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年
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计算。
每笔借款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 12 个月,且每笔借款的到期日不得超
过借款协议有效期,借款协议有效期系自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借款协议项下借
款根据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嘉益荣源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泽博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嘉泽博阳”)与公司第三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金元荣泰
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共同投资设立,由公司控
股的子公司。嘉泽博阳、金元荣泰本次不向嘉益荣源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向嘉
益荣源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被资助对象名称 上海嘉益荣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借款
□委托贷款
资助方式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
额度,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资助期限 12个月
□无息
资助利息 ?有息,年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
准利率(LPR)计算
?无
担保措施
□有
(二)决策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赞成,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吴春芳女士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嘉益荣源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支持嘉益荣
源生产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及资金使用,不
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嘉益荣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斜土东路 128 号一层 0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耀廷
注册资本 25,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MAEL9LNL67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5-05-19
经营期限 2025-05-19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资源
经营范围
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公司 88.24%;嘉泽博阳 6.76%;金元荣泰 5.00%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其他:______
(二)主要财务指标
嘉益荣源成立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最近一年经审计及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
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2 月 28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0,025.61 4,961.07
负债总额 56.13 120.90
资产净额 19,969.48 4,840.17
项目 2026 年 1-2 月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69 -59.8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嘉益荣源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
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本次财
务资助事项前,嘉益荣源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嘉泽博阳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景乐路 228 号 3 幢(廊下乐农文化创意产业
注册/通讯地址
园)
法定代表人 杨洁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MAK31DYQ63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5-11-28
经营期限 2025-11-28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大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公司 100.00%
信用关系 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名称 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注册/通讯地址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陈波
注册资本 101,886.870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685750954J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9-03-10
经营期限 2009-03-10 至无固定期限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
经营范围 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物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宁夏嘉多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5.26%;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信用关系 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
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助主要系结合公司经营安
排以及其他股东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安排等综合原因。嘉益荣源作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
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二)协议内容
额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本金的最高上限,不包含利息及违约金。协议有效期
内,在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本金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约定的最高借款额度内,
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乙方可一次或分次申请使用借款,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
款协议,甲方向乙方具体发放的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以银行转账凭证记载为
准。
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本协议有效期。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
方式。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提前还款。乙方提前还款的,不收取违约金,借款
利息按照乙方实际借款日期计算支付。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根据嘉益荣源的实际资金需求,分批提供借款。
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
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
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
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嘉益荣源及其他股东未就公司本次
财务资助事项提供相应的担保,后续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嘉益荣源的监督管理,
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本次对嘉益荣源提供财务资助整体
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及资金使用。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项目 金额(万元)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注】 20,000 2.52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
注 1: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含本次;
注 2:不含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且其他股东中不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的控股子公司,所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
六、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认
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系公司为支持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
能够有效控制嘉益荣源的资金支付及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借款利
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财
务资助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由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系公司为支持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所
需,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嘉益荣源的资金支付及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
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
财务资助事项,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吴春芳女士已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