纬达光电: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子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1: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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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9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作为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柳子恒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
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和独立性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柳子恒,男,197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现任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0
年 9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广州市京华网络有限公司市场人员;2001 年 6 月至 2006
年 5 月,历任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 SAP 咨询部项目顾问、销售经理;2006
年 5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思爱普(北京)软件系统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关键客户总监;
年 6 月至今,任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3
年 5 月至 2025 年 4 月,任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2次     出席股
独董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姓名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柳子恒     10    5        5         0    0         否      5
 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现场或通讯
                  本年度应               委托出   缺席会议
      会议名称                 表决出席会                    投票情况
                  出席次数               席情况    次数
                            议次数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
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法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等内部控制与审计相关议案,积极与内部审计部门等
保持沟通,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审计工作安排与重点事项进展情况保持沟通,积极推动其在公司日常审计及
年度审计中发挥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深
入了解其关切与诉求,进一步增强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切实
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持续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公司现场开展考察与监督工作,
累计现场履职 15 个工作日。通过现场办公、考察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
营状况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
员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参与重要事项决策过程,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
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和检查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
件,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依托专业能力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
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各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持续提升专业素
养和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专业的意见与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定期沟通公司运营情况,及时提供
相关文件资料,积极支持并保障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
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合
规,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其他新增偶发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已按程序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累计金额没有达到披露标准。公司 2025 年度内
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超出年度预计。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
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按时
完成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经董事会审
议后及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公司所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2025 年 10 月 28 日、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第五次、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提
名徐向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本人对公司提名、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查,
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人员的提名、
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查公司各项议
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
发挥独立董事履职作用。
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运用专业
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继续发挥作用,持续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柳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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