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龙竹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阳,男,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先后任职于上海市鹤铭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佳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福一律师事
务所、上海加宁律师事务所;2019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上海市华荣律师
事务所律师;2022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阳荣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 年 2 月至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
性,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如下:
是否连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续2次未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会议
刘阳 11 0 11 0 0 否 5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
共召开 9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具体召
开情况如下: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专门委员会名称 表决情况
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9 9 0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票及弃权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主要议题 表决情况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第四届
第八次
事会董事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四届
第九次
《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第四届
第十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
日 第十一次 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特
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主动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沟通,听取了审计机构对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
结果等事项的汇报,并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本人认为审计机构能够按约履职,
履职情况良好。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本人也积极监督公司董事、高
管履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15个工作日。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
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出席会议、与管理层交流、审阅书面
报告、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治理、
生产经营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各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议案及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持续关
注公司2025年度的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关于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
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合。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会议的
相关资料和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
微信、线上视频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关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得到了相关人员的积
极配合,以便于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
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董事会会议审议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时,均投出了同意票。本人认为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
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昌暂代财务负责人,该人员离任后,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蔡圣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本次聘任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
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合计162.0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14,693.0025万股的1.10%。其中,首次拟授予129.60万股,除暂缓授予部
分外,已实际授出102.30万股,授予价格6.18元/股;预留部分将在激励计划经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
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完毕股份
登记事宜。
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审查公司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正式离任,在此,谨对公司及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
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