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沈化: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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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报人:吴粒)
  本人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吴粒,女,1966 年 1 月出生,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东北财经大学
毕业,博士学位。1987 年至 1990 年在本溪大学任教,1990 年至 2008 年任沈阳
工业大学副院长,2008 年 3 月至今在东北大学任教。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并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
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会议及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法依规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各类会议,
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席情况;列席了 4 次股东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
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实际出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会   是否出席年
姓名                          缺席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度股东会
吴粒      7      7      0      0       4       是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主持或参与了各项相关会议,不存
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计计划、财务决算与预算、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本
人均亲自出席并主持。
补选董事等议案进行审议,履行了委员职责。
落实董事会职权方案及经理层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董事会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定期报告、资产减值计提等重大事项进行前置审
核与独立判断,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独立董事职
权行使主要通过参加专门会议审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以及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
行重点关注和监督等方式实现。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本人持续监督和关注内部审计工作进展,
审查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密切与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审计师进场时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提出关注的审
计事项(包括收入的认定、存货的真实性),并对初步审计意见及年度报告等事
项进行了讨论,有效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确保了财务信息的公允
表达。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主动查询、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及重大事项情况。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渠道,保持与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沟通,关注其诉求。本人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均将保护公司整体利益,
特别是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考量。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通过电话、邮件等方
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5 年度累计现场考察和履职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易议案,包括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子公司通过
财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与股东续签借款协议等。对于上述议案,本人均在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事前审核。经审查,相关关
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计委员会
对上述报告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审核,听取了公司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
意见,确保了报告编制的合规性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同时,对《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保持了有效的内
部控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审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其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勤勉
尽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该项议案。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合规背景等进
行了审查。经核查,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提名人选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被提名的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各类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监督关联交易和财务信息,以及在审计委员会发挥主导作用等举
措,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理、财务状况、内控审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积极参与重大决策,进一步提升履
职的深度和有效性,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贡献力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粒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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