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人:陶胜洋)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准绳,坚持独立、客观、审
慎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同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陶胜洋,男,1981 年 10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化学学
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入选教育部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现任中国化工学会微化
工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工学会智能制造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学会会员期
刊《化学通讯》首届科普教育类编委。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
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未持有公
司股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会议及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席 7 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列席股东会 4 次,含年度股东会 1 次。对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经审慎研究后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弃权的情
形。同时,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深度参与各委员会工作,会前认真
研读议案材料,在会上结合专业视角提出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应参加董事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出席股东 是否出席年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会次数 度股东会
陶胜洋 7 7 0 0 4 是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5 0 0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持续关注内部审计与财务审计的衔接与质量。年
内通过定期沟通会、专题研讨等形式,督促内部审计按计划推进。与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积极沟通,就 2024 年度审计结果、2025 年
审计计划及重点关注领域(如收入确认、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等)深入交换意见,
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将中小投资者保护作为履职重点:
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
确保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专业理解,为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依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等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
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合规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管理情况,针对实
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年度现场工作不低于 15 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国家资本性拨款暨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背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
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发现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对
上述报告的审核工作,并且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意
见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汇报说明,确保了报告编制的合规性与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保留意见,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对内部
控制出具的审计意见为“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与非财务报告在报告期内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名委员会委员,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合规背景等进行了审查。
经核查,相关提名人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认其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市场禁入或未解除处罚情形。相关提名程序合
法合规。
(四)高管薪酬
《关于落实董事会职权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的议案》与《关于经理层薪酬方案的
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经理层薪酬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公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核,认为其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审核议案、监督关联交易与财务报告等举措,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违规的情形。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聚
焦关联交易、内控建设、信息披露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效能,持续为公司发展
提供专业建议。同时,加强与投资者、管理层的沟通,推动公司治理持续优化,
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与股东价值提升。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陶胜洋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