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焱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高焱莎:女,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心血管专
业研究生学历。1986-1989 年,于吉林大学第三临床医院心血管内科任住
院医师;1992 至今,在中日友好医院心脏科先后任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同时还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任兼职教授;是心
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血脂异常等专业领域的专家,具备丰富的临
床经验和深厚的造诣。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 3 次是现场+通讯会议,5 次
是通讯会议;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会。
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会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高焱莎 8 0 8 0 0 否 2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
报告期内,参加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事项,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业绩考核达成情况相关
事项。
报告期内,未涉及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了解和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除了参加会议外,还利
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
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运
营状态,积极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
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
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
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提交的会议文件全面、详实,为我们履
职创造了有利条件,对本人的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能够切实保障本人
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事项
经核查,公司董事的薪酬(或津贴)系依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标准执行,
薪酬结果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
公司2024年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
按各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结合业绩考核办法确定的。公
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考核的实际情况。
(五)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相关
事项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审计报告
和公司财务部对公司子公司汉王影研的2024年的净利润(扣非扣资本化影
响后)、收入回款率、营业收入、净利润率四个业绩指标的测算结果,经
核查,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业绩指标符合《公司2022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约定的业绩指标考核达成条件,确认2022年员工持股
计划第三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四、总结
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5 年的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在本人任期内,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
业绩建言献策,努力使公司经营和管理向好发展,以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
高焱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