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自 2025 年 10 月 27 日起担任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尽责、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
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纪美,香港科技大学(「科大」)研究教授。彼先后于明尼苏达大学及
莱斯大学获得学位,在二零零零年加入科大之前,曾任教于马萨诸塞大学╱阿默
斯特分校。彼为美国国家工程院院士,亦为电机及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
美国光学学会(前称「OSA」)和香港工程科学院院士。彼还是 IPRM 奖,国际工
程技术学会 JJ Thomson 电子学奖章,美国光学学会 Nick Holonyak Jr.奖,IEEE
光电学会 Aron Kressel 奖,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女科学家和工程师学院奖
(FAW),
以及香港裘槎基金会优秀科研者奖得奖者。彼曾担任 IEEE Transactions on
Electron Devices 和 Electron Device Letters 的编辑,Journal of Crystal Growth 和
Applied Physics Letters 的副编辑。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
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年度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姓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刘纪美 3 - 3 - - 否 1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
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经认真审议,本人对 2025 年度任期内历次董事会
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同时,公司
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在董事会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
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认
真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监督公司运营管理;充分利用参加股东
会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沟通。本人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
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
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掌握了公
司的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及时
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文件等资料,及时回复本人的
问询,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培训,没有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非执行董事的津贴按照股东会决议发放;执
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公司经营情况和
市场水平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
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刘纪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