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3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1: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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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保证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
使职权和承担义务,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和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各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解聘总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说明
解聘理由。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业务和管
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经董事会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投资方案,实施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投资项目的具体
融资事项和项目实施;
 (二)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实
施董事会批准限额内的贷款事项;
 (三)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资产处置方案,实施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购置;
 (四)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审批公司经营活动的财务支出款项;
 (五)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决定公司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政策,
代表公司签署对外营销合同、采购合同和协议(关联交易协议、合同以及董事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以
及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的交易权限,审慎决策,超出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及时报董
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二条 总经理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干预。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报告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资金运用和企业盈亏情
况,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四条 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 1 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总经理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
的工作会议。总经理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 总经理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
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主持。
  第十八条 总经理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
  (一)总经理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议议案、议程及出席范
围经总经理审定后,应提前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二)需提交总经理会议讨论的议题,可由分管职能部门的副总经理提出建
议,报总经理审定;
  (三)重要议题的书面材料应与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出席会议人员,出席会议
人员应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四)总经理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就有关
事项形成决议(定)时,须经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过半数的同意;
  (五)总经理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发
放范围,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存。对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由总经理或
授权的副总经理根据需要以文件或通知的形式下发。
  第十九条 总经理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总经
理办公室保存。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讨论事项;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会议作出的有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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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总经理会议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后,对需要向董事会通报的,应
及时予以通报;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应以专题报告形式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
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在处理紧急状态下发生的且必须当即决策的公司重大事
项时,可以直接做出决定。但应在事后向总经理会议报告处理结果,并在会议纪
要中作专门记载。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按其签订的《聘任合同》和任职责任书的
具体规定执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考核与奖惩,可按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和任职责任书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在本细则中,“以上”、“以下”包括本数;“低于”、“高于”
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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