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1: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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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王建新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建新,197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1994 年 9 月至 1996 年 3 月,任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项
目经理;1996 年 4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1
年 3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2003 年 12 月
至 2006 年 12 月,任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 年 12 月至今,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6 月 2025 年 4 月,任峰岹科技独立
董事。本人目前同时兼任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
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
形。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
ESG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任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
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
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
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6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次,未委托
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
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
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股东会会议、不定期实地考察等机会,考察公司
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
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交付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
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
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审议了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本
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
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
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委
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董事会提名林明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度薪酬方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
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
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
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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