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晖集成”)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
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已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经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卫华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曾任苏州市涉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苏州兆丰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苏州仁海方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苏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委员
会主任;苏州市高新区政府律师顾问团成员;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理
事。现任苏州科技大学讲师;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江苏省工商联中小
企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苏州市律师协会理事。2019
年7月-2025年6月任圣晖集成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通过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确认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
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
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
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事项。不存在
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
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会议
情况
以通 以现
是否连续
讯方 场方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式参 式参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会次 会次
议
数 数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任职期间,本人亲自
出席审计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
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本着审慎客观、勤
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前,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
相关材料,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
进行问询。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
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
等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议案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对涉及公司关联交
易、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选举董
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有效审查和监督,
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
观充分提出意见。
任职期间,本人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也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
会的情况和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
能及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交流,倾听投资者的诉求,解答中小股东疑问。同时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的经
营情况进行了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
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落实和改进,为
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以
及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
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合理、公允,交易
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
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并能够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
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拟聘任萧静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
负责人)。本人作为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进
行了审阅,认为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具备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
意聘任其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公司无上述情况。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人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相关
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各
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
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