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黎明)
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被选举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后连
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在董事会决策中的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
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杨黎明:男,195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西安交通大学电机系毕业。1982 年 1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武汉高压研究所技
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主任;2006 年 12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武汉高压研究院电缆技术研究所所长;2008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
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国网电力科
学研究院首席电缆专家;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一),湖北省人民
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授予享受政府津贴专家。2019 年党
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国庆 70 周年纪念奖章。2015 年 9 月至 2024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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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承担国网柔性直流电缆科研项目研究;2019 年 5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中国标准化协会电线电缆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 5 月,任中国电
力设备管理协会电缆及连接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IEEE
高级会员。除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现兼任万马股份(002276)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
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会、股东会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以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式参加次 出席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杨黎明 7 7 3 0 0 否 3
他人出席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对任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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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加了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行资格审查的议案
资格审查的议案
的议案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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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交会议的资料进行充分了解,谨慎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审议事项
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
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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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部审计计划的制定、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确保内审工作按时、
保质完成;在外部审计协调方面,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
切沟通,就年审计划、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深入交流,全力保障年报
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客观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重视每一次和中小股东沟通的机会,将其作为履职
尽责的重要环节。2025 年度,本人全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3 次股东会,在会议
期间与参会股东面对面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切和诉求,为日常履职、更好地
维护股东权益开拓了新思路。
(七)现场考察情况
股东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机会,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全面了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此外,
本人还通过现场调研、不定期走访公司等工作方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深
入了解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公司战略推进情况,结合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提出
自己的意见和建议。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6 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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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力配合本人行使职权,在各方面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支持,不存在拒绝、
阻碍、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
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
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本人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针对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4 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4 年度,公司
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
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本人核查,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
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此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并已分派实施。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
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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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议案》。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
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
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
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
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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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且有
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作
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
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
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顺利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
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
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本人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独立性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
现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
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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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此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基于独立董事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和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
有效。我们对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与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七)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人对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并与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购买房产作为公司的人才公寓自用,将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
司人才的居住需求,保障优秀人才的生活质量,稳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一定必
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遵
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
而言公平合理。
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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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质及独立性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对资产
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相关业
务评估资格,其出具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结果公允,具备专业性和独立性。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确
定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人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重点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均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充分运用
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深度参与董事
会决策、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独立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与规范运
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恪守严谨审慎、勤勉忠实、独立公正的履职准则,进
一步强化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双向沟通与协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
风险防控及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价值与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