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价
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活动,确保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
性、科学性、有效性,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
价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完善公司
治理、培育核心能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方式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同时借助资
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实现公司价值的充分市场转化,并通
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最终建
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市场支持,达成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与股东
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
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确
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秉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市值管理活动,协同
公司各业务部门以系统化方式,全方位优化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关键要素,持续
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将市值管理视为一项长期战略管理行为,明确市值
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职责,持续对公司市值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监控,建立常态化的
市值波动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
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
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
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公司质量。
(三)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
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四)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与实际效果,及时优化调整市值管理目
标及相关措施,不断提升公司价值与市场表现。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
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
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做
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
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
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可采用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
会等合法合规方式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
立足提升公司质量,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适时运用下列方
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
需求,通过高质量产业并购等方式,适时开展并购重组,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
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发挥产业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建立长效
激励机制,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帮助公司改善及
提升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
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并披露中长期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提高分红率和股息
率,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
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与资本市场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向投资者阐明公
司的发展战略、使命、愿景、价值观等,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通过
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等各种形式,增强与各类市场主体的交
流互动,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
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依规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
与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以
及业务经营需要,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将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
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细分领域的平均水平及资本市
场趋势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董事
会秘书应当组织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
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审查市值管理行为的合规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
行整改。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应当积极采
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现场走访
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信息;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导致的,公司可以视
情况进行自愿性披露,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正确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五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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