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慧敏)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1: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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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及《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8 月至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如下:
  徐慧敏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
理学士,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现
任完美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01830.HK)独立非执行董事;裕田中
国发展有限公司(00313.HK)独立非执行董事;华显光电技术控股有
限公司(00334.HK)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
(06828.HK)独立非执行董事;圆美光电有限公司(08311.HK)独立
非执行董事等职务。2025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
任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和审计合伙人等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
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
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不在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存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
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了历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并严格依照有关规
定表达个人意见,秉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原则,未对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反对意见。
                  董事会会议
      应 出 席 亲 自 出 席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
姓名    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大会次数
徐慧敏    5     5      4       0   0     1
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委
员,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与 ESG 委
员会会议、1 次薪酬及提名委员会、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严格遵守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规定,会前仔细研读相
关材料,及时就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
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每一项议题进行审慎且独立的审议,并发表
意见,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辅助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 2025
年任职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同。
  (二)履职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报表、法人治理等,通过参加 2025 年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
中小股东交流。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和管理层分
析,并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定期沟通,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
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
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现场工作、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任职期内,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无锡总部,并了
解了公司各业务条线发展情况,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组织
相关培训,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信
息和外部资讯,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作出独立和公正的判断。
  (三)其他工作情况
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于设立国联通智科技资产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
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
营无不良影响。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形。
  (三)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上述议案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提名和任免程
序发表了同意意见。
裁、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及合规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等资料
进行了审查,认为均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未
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上述议案所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作,聘任尹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过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个
人履历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查,本人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规定,考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
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的
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上述委
员会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
作用,对各自分管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且运作规范。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国联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在做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的职能,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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