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黄华生先生)
本人自2025年5月22日起担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
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
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
(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华生,1969 年 8 月出生,先后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教授职称。历任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
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九江市人民
检察院副检察长、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
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和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等多家司法机关的专家
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西瀛洪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普蕊斯(上
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
任职期间共参加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它有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
情况
本年应出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席董事会 方式出 未亲自出席会 (大)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议 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期内兼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
项材料,积极与公司及相关方沟通,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0 0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0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0 0 0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发生损害
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因此,本人报告期内:
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
了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全程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充分利
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对相关议案提出合理
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持续加
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七)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
必要的专业意见;
提供本人履职记录,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
升本人的履职能力。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了 4 份定期报告和 1 份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本人任职期间参与了 2 次定期报告,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和审
计问题,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未发现有重大错报。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聘任周继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
胡育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前,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前
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
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名和聘任程序亦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
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
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曹小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