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黄惠琴)
本人于 2025 年 9 月 5 日被选举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各
项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黄惠琴:女,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
士,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教授,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
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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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司召开了 3 次董事会会议,未召开股东会会议。本人共出席了 3 次董事会,不存
在缺席和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本人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
判断,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于任职期内参加了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员会会议,在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发表了明
确的意见。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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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执行有效性进行了审查,确保内控体系
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同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
沟通,就年审工作的整体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交流和探讨,确保审计过
程的独立、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就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
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并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
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全面掌握公司发展情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开展工作给予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
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
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能做到主动征
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凡需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能够按
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资料供本人了解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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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基于独立董事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和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对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与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
和能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二)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人对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并与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购买房产作为公司的人才公寓自用,将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
司人才的居住需求,保障优秀人才的生活质量,稳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一定必
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遵
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
而言公平合理。
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对
评估机构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质及独立性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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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相关业
务评估资格,其出具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结果公允,具备专业性和独立性。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确
定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人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重点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均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查及讨论各项议案,
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同时,积极学习行业知识,及时跟进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独立的原则,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内部
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意见,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