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董述职报告-徐林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1: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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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徐林)
  本人徐林,作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林,男,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现任浙江
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浙江省公共政策研
究院首席专家兼《公共政策内参》总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对独立性的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行使表决权、履行职责。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时出席所有会议,出席率均为 100%。本人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
并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2025 年度对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的全部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缺席、迟到、早退及委
托他人出席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
按时出席会议,出席率 100%;本人认真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
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对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推动
各专门委员会规范高效开展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经营、信息披露及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核心事项。任职期间,未出现需单独行使独立董
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沟通协作,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重点就内
控核查等相关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审计工作推进情况,
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东沟通平台,重点关切中小股东对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等方面的
意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合理建议,及时向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部门反馈并核实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
监督权,全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司现场开展履职工作,现场工作时长符合独立董事履职要求。同时,
通过现场沟通、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理层、相关部
门负责人保持常态化联系;持续研读最新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
经营管理相关资料,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监管政策调整方向及公
司经营发展情况、重大事项进展,不断提升履职针对性和有效性,确
保积极、高效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给予本人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向本人传递
会议议案、背景资料及相关附件,充分保障本人的知情权;参会期间,
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征求
本人意见、听取专业建议;同时,组织本人参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学
习,助力本人提升履职能力,全年未出现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
任何情形,为本人独立、公正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公司的考察情况及掌握的相关信息等,对重点事项关注和监督,具
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关注到,公司对 2025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按照相关决议执行,并在《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年度报
告》中对执行情况进行了披露。
  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为基于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提供或接受服务或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相
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本人关注到,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及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在前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了财务报告或报表等财
务信息。本人认为,前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亦按照相关规定审议及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本
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
实。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财务负责人聘任程序
合规、信息披露完整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变更,本人全程关注该事项,核查变更依据、方案及财务影响,确认
变更合规合理。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的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
审慎核查相关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合规情况,相关任免程序
合规、信息披露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发放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2025 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监管要求及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积
极参与公司治理,重点关注公司合规经营、风险防控及中小股东权益
保护,促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和经营质量,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行业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履职
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计机构、中小股东及各专门
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优势和监
督作用,积极建言献策,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稳健、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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