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晖集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1: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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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吴卫华先生、
    顾海兰女士以及非独立董事梁进利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顾海兰女
    士担任。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刘琼先生、刘铁
    华女士以及非独立董事梁进利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琼担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情况详见公司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
    《2025 年年度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名称
     第二届审
                        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    2025 年 3
     第十四次    月 28 日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
                        议案》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的议案》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款不属于资金贷与的议案》
                      分红方案的议案》
    第二届审
    计委员会   2025 年 4
    第十五次   月 25 日
    会议
    第二届审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计委员会   2025 年 6
    第十六次   月 24 日
    会议
    第三届审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计委员会   2025 年 8   2.《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第一次会   月7日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                 3.《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第三届审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   2025 年 10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第二次会   月 17 日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 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核意见及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证监会的相关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信永中和”)对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各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报告的
    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三)提议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
    其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公司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结合最新的监
管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工作,全面细致地加强内部风险管控,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
质量的持续提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
取消监事会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审议事
项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
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时做到了忠实、勤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对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审查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拟聘任萧静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审计委员会认为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财务总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
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
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
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的职责。
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
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财
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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