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499 公司简称:科达制
造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是 √否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是 □否
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子公司。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生产
管理、研发技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募集资金、套期
保值、担保管理、对外信息披露、重大交易、关联方管理、高管薪酬、财务报告、信息系
统、内部监督等。
组织架构、采购管理、投资管理、募集资金、套期保值、担保管理、对外信息披露、
重大交易、关联方管理、高管薪酬、工程项目管理、财务报告、业务国际化。
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是 √否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控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
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资产的 0.2%≤潜在错报<净资
净资产 潜在错报≥净资产的 1% 潜在错报<净资产的 0.2%
产的 1%
潜在错报≥税前净利润的 税前净利润的 5%≤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税前净利润的
税前净利润
潜在错报≥经营收入的 经营收入的 0.5%≤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经营收入的
营业收入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4.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缺陷。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 净资产的 0.2%≤给公司造成直 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净资产
失≥净资产的 1% 接经济损失<净资产的 1% <净资产的 0.2%
税前净利润的 5%≤给公司造成
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 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税前净利润 直接经济损失<税前净利润的
失≥税前净利润的 10% <税前净利润的 5%
经营收入的 0.5%≤给公司造成
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 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营业收入 直 接经 济 损失 < 经营 收入的
失≥经营收入的 1% <经营收入的 0.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重大缺陷
或者造成 50 人(含)以上重伤的;达到环境事件Ⅱ级或以上的;质量事故导致停
产 3 天以上的);
重要缺陷 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含)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的;达到环境事件Ⅲ级的;质量事
故导致停产 3 天(含)以内的)
;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无。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无。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存在违规账外收付及核算、发放董监高薪酬等问题,2025 年 10 月 31 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209 号),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边程,时任总
经理杨学先、吴木海,时任财务总监曾飞、李擎,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跃进予以通报批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关于对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
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5〕0208 号),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彭琦、时任董事张
仲华、时任副总经理周鹏、时任监事彭衡湘予以监管警示;广东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
(〔2025〕122 号),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边程、杨学先、曾飞、李跃进、
周鹏、彭衡湘、彭琦、张仲华、吴木海、李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高度
重视,第一时间将相关事项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和传达,为及时消除该
等违规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
了全面梳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流程,针对《决定
书》所提出的主要问题,公司已完成主要整改并持续规范执行。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的整改报告》。具体整改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广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
公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边程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