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财会
〔2024〕24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
〔2024〕24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以
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该解释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
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
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解释第 18 号》要求
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进行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
管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印发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
执行。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