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股份: 银座股份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1: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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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坚持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尽职尽责的开展工作,有效的发挥了职能。现将 2025 年
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志红(独立董事)、孟庆春(独立董事)、刘冉(外部董
事)三名人员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志红担任,全部成员的专
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均能胜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及履行职责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席,全部议案均审议通过,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员会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召集人张志红女士召集,应参会委员 3 名,实
际参加表决委员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以全票一致
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3) 审议通过《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 审议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5) 审议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8) 审议通过《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9)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报告》
  审阅了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并着重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审阅,认为,
评价和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召集人张志红女士召集,应参会委员 3 名,实际参加表决委员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以全票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召集人张志红女士召集,应参会委员 3 名,实际参加表决委员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以全票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张志红女士、孟庆春先生和刘冉先生均参加了会议表决,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以全票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个
人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魏东海先生具有多年财务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履行财务负
责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魏
东海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召集人张志红女士召集,应参会委员 3 名,实际参加表决委员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以全票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二)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就年审事项,在审计进场前听
取了管理层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就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等进行了讨论与沟通,
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安排。审计期间,多次与年审会计师讨论沟通审计中关注的重大
事项,认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勤勉履职。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审计部对 2024 年公司内部审计等工作的总结
及 2025 年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次定期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除此之外,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未发现其他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经审计机构审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
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估,结合在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认为公
司不存在重大内控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推进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在充分听取管理层对年度
经营发展情况汇报基础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安排了合理的审计计划,实现了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良好沟通和配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魏东海先生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情况,认为魏东
海先生具有多年财务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
符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总体评价
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助力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
治理。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加强与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
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完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
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
质量可持续发展。
                     审计委员会成员:张志红 孟庆春 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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