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50 证券简称:爱舍伦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2025年10月24日经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5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 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54号),公
司股票于2026年1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6,919,83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378,947.32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0,202,199.5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6]215Z0003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40,176,747.82元,低于公司《招股说
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0,000.00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决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原拟使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凯普乐公共卫生医疗物资产
业园建设项目
合计 30,000.00 24,017.67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凯普乐公共卫生医疗物资产业园建设项
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凯普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普乐”)。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截至2026年1月14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 自筹资金预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
资总额(调整后) 先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凯普乐公共卫生医疗
合计 24,017.67 11,394.69 11,394.69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020.22万元(不含税)。截至2026
年1月14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28.33万元(不
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28.33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发行费用(不含
序号 项目名称 付发行费用(不含 置换金额(不含
税)
税) 税)
合计 3,020.22 528.33 528.33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审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
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
议决议》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