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920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6-035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航富士达”或“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和
要求,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
监督。现将监督情况汇报如下:
一、核查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大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独立性方面,大信所审计人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
外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
情况,审计小组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审计工作中,大信所及
其审计人员遵守了独立性原则,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专业性方面,大信所审计小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
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上,委员会委员审阅了本次年度报告
审计的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
年报审计期间,委员会委员与大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通过视频
会议形式召开工作沟通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专委会关注的其他事项进
行沟通,并提醒大信所后续按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
的作用,对大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信所进
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能够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工
作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