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920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6-021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
等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
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财务公司金融服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
总经理任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
成员包括计划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为计划财务部。公司指派专门人员对存
放于航空工业财务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
第四条 存贷款金融服务风险预防及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计划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筹划落实
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航空工业财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航
空工业财务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
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加强风险监测,对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
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关联交易期间,本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航空工业财
务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航空工业财务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六条 本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
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当航空工业财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航空工业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21 条、
第 22 条、或第 2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航空工业财务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航空工业财务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
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
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航空工业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
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航空工业财务注册资本金 50% 或者该
股东对航空工业财务的出资额的,如影响航空工业财务稳健运行,或出现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予以监督指导情形的;
(六)航空工业财务因违法违规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采取监
管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
(七)航空工业财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接管;
(八)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本公司持续关注航空工业财务的业务和风险状况,当出现以下情形
时,不得继续向航空工业财务新增存款:
(一)航空工业财务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
航空工业财务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况;
(二)航空工业财务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
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大额担保
代偿等);
(三)航空工业财务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
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
风险救助义务。
第九条 风险发生后,相关业务人员应及时了解信息,并形成书面文件上报
计划财务部负责人。
第十条 计划财务部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后,应组织人员敦促航空工业财务提
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风险原因,分
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
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理方案。风险处理方案应当根据风险情况的
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
容:
(一)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要求航空工业财务采取积极措施,进行
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必要时共同
起草文件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
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二条 航空工业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突发性风险平息后,计划财务部
应当加强对航空工业财务的监督,要求航空工业财务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
能力,重新对航空工业财务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联合航空工业财务对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
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处置
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