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达: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1: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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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920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6-030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通过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
以及核查任职人员名单、股东名册,比对规则等方式,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功富先生、张
福顺先生、刘自成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
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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