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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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财务稳健性,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使用不超过等值
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
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
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外币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为防范国际结算业务
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财务稳健性,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
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不超过等值 4,000 万美元,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
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1)投资品种
  为了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
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对手
  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
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等值 4,000
万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
于关联交易,总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
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
括: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
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信用风险:交易对方信用等级、履约能力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
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内部控制流程执行、员工操作、系统
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过程中承担损失。同时,如交易
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
损失。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
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
任何风险投机行为,金融衍生品交易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公司的金
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
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
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实力较好的境内外大型商业银行开
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
在授权范围内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
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不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
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
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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