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外币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为防范国际结算业务
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财务稳健性,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
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不超过等值 4,000 万美元,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
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1)投资品种
为了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
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对手
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鉴于国际金融环境、汇率及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公司所持有的外币将面临
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将带来一定影响。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
务主要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衍生品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并防范金
融市场大幅波动对公司主业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风险相对可控,开展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
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
括:
套期保值类业务,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
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约风险。
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过程中承担损失。同时,如交易人
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
失。
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何风险投机行为,金融衍生品交易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
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
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金融衍生品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授权范围内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
提高相关人员素质,不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
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匹配,充分运用合理的
金融工具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
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
体操作规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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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