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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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范围、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管理理念、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
架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法制教育、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固定资产
管理、关联交易、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内容;重点
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销售与收款风险、供应链风险、技术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公司
批准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     错报<2%     2%≤错报<5%     5%≤错报
主营业务收入   错报<0.5%   0.5%≤错报<1%   1%≤错报
资产总额     错报<1%     1%≤错报<2%     2%≤错报
  上述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
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
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
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下列情况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组织架
构设置严重缺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
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
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
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公司运营管理上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
规的行为;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误更正。
 (2)出现下列情况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期末财务报
告过程存在的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
目标。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   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 300万元以上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
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出现下列情况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
陷: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大量流失;决策程序不科
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或制度体系失效;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较长时间
内无法消除。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出现下列情况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要缺
陷: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的缺陷;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关键岗位人
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
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
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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