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 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1: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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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物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
将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及项目人员
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专项评估,认为其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风险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 2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序以及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
认为致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34 次会
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币 105 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 28 次会
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监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股东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股东会同意续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一)审前准备阶段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审前沟通,主要对
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
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安排合理,有效保障年
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过程监督阶段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与致同进行了
初审后沟通,并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
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沟通。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沟通解决有关事项,并督
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年度报告按时披露。
  (三)结果审议阶段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在取得致同提
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组织专项会议审议,对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并表决,以确定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实
现公允反映。
  四、总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本着对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致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致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并督促致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致同的监督
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致同在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针对收入确认计量、存货减值计
量等重点领域执行了有效的审计程序,专业判断具有合理
性,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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