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致同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
履职进行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现用名称。致同是致同国际
(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致同持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
NO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
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
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
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拥有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
在证券服务领域,致同已持续执业二十余年。2024 年度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4 年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收费达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审计挂牌公司客
户 166 家,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7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近三年致同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
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近三年致同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8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1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
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如下: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7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1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报告 9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二)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年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
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认为,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
中,致同能够合理安排审计计划,配置审计资源,遵守职业
道德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体现了
其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