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目前在任、于 2025 年
度内任职的独立董事吴粒女士、陶胜洋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公司核查独立董事吴粒女士、陶胜洋先生于 2025 年度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