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金李先生、万良勇先生、王利祥先生、刘纪
美女士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对其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金李先生、万良勇先生、王利祥先生、刘纪美女士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法》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