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
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0,192.50 万元
(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及现金管理收
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7.21%。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9.08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44.9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72,846.1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全部到位,
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
华验字[2022]00019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
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
合计 55,544.00 55,544.00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17,302.18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20,192.50 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7.21%。公
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
四、 相关说明与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能够进一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公司承诺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
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 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0,192.50 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峰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
过。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及其修订说明,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施行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仍适
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超募资金系新规实施前发行完成取得,因此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峰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