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潘越女士、董希淼先生、姚辉先生、黄海清先生分别
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经进一步核查、评估,董事会
认为:独立董事潘越女士、董希淼先生、姚辉先生、黄海清先生均不存在影响独
立的情形,满足独立性要求。
具体评估意见如下:
潘越 董希淼 姚辉 黄海清
序号 事项
核查结果 核查结果 核查结果 核查结果
是 否 为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主要社会关系”
是 否 为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为 “在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为“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否为“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
员”
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性评估结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