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
了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将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基本情况
于调整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将审计及
风险委员会成员调整为顾红雨女士、程钰先生、王开国先生;由顾红
雨女士担任委员会主任。上述人员均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
够胜任审计及风险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年度内共
计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审
议事项如下:
召开日期 涉及事项
议案。
告》的议案;
的议案;
情况报告》的议案;
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和《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
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一)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德勤
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参与年审的德勤人员均具备实施
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
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按
照计划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任务。
(二)在德勤审计人员进驻审计现场前,我们认真听取、审阅了
德勤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
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与德勤协商了相关工作的总体时
间安排。
(三)在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过程中,我们就审计工作进展对德勤
发函进行了书面督促,并与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
沟通。德勤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企业遵守内
控制度的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在约定
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四)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德勤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
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审阅了经其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重
点关注公司关键审计事项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会同独立董事
与德勤在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会议中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同意
德勤认定的公司账务处理,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对德勤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我们认为德勤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经审核 2025 年度德勤的
聘用条款和审核费用,公司实际支付德勤 2025 年度审计费与公司所
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
公司目前的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我们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续聘德
勤为公司 2026 年审计机构的建议。
四、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2025 年度其他工作履职情况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内控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审阅、听取
了公司内控内审部 2025 年主要工作及 2026 年工作计划的汇报。为完
善公司内控制度、梳理公司业务流程,我们督促公司内控内审部组织
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和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活动,促使各单位、
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我们
审阅了公司《洛阳钼业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
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同
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季报、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涉及重
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
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
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
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促使德勤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部门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
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五)公司财务资源和内控管理。公司已对内部监控制度的有效
性进行了检讨,包括资源是否充足、公司会计及财务申报员工的资格、
经验以及彼等的培训课程及预算,我们于检讨期间尚未发现任何主要
问题。对以上所有事项的检讨结果我们均感满意。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严格按照公司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职责及权限,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
履行了审计及风险委员会的职责。2026 年度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将更
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及风险委员
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洛阳钼业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