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广州广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合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广合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
上〔2024〕239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格为 17.43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7,289,000.00 元,扣除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83,830,482.69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同验字(2024)第 441C000092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黄石广合已与保荐人、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原计划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黄石广合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广合电
阶段工程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流
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合计 91,810.52 91,810.52 65,345.85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汇丰银行(中国)
广州广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广州广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东山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广州广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区支行
星展银行(中国)
黄石广合精密
电路有限公司
行
合计 3,220.39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黄石广合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广合电路多高层精密线路板项目一期
第二阶段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
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调整后达到预计可使用
项目名称
态日期 状态日期
黄石广合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广合电路多
高层精密线路板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
(二)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黄石广合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广合电路多高层精密
线路板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该项目的实
施进度,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有所延期。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降低募集
资金的使用风险,经审慎考虑,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黄石广合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广合电路多高层精密线路
板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至 2027 年 4 月 1
日。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调整是为了保障项目的顺
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进度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同意将公司“黄石广合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广合电路多高层精密线路板项目一期第
二阶段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至 2027 年 4 月 1 日。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 涛 王 嘉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