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刘宏)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了解和评价公司的运作和经营决策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宏,1967年出生,机电控制及自动化专业获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学
历。现为北京大学人工智能领域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
具身智能与机器人研究中心主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总体专家组
专家,长期担任中国人工智能学会副理事长(2014年—2025年)。在机器人视觉
感知与自主学习领域的成果,获国家航天科技进步奖、吴文俊人工智能自然科学
一等奖、深圳市和广东省自然科学一等奖,并获深圳市提名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
学奖。担任本公司创维数字(000810.SZ)、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
动地收集相关议案的背景等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严
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
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参加次 实参加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实参加次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数
刘宏 8 8 0 0 否 2
(二)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应参加次数 实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会议
刘宏 10 10 0 0 否
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
听取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就财务会计审计、内控审查计
划与执行情况等,并审议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本人出席了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对
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稳健经营和
符合公司业务长期发展等角度出发,为公司的经营规划等提出建议,助力公司提
升创新性和竞争力,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责,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
议,本人出席了全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果进行审核,同时审议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议案,关注计划合理性、考核指标及程序合
规性,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公司从“技术驱动”向“价值
驱动”转型的战略路径,底层能力的“场景化”沉淀与业务逻辑的“行业化”新
型应用,将智能作为技术与应用的融合枢纽,未来价值锚点在场景化的落地应用。
家庭场景中的智能化布局及端云协同,在“感-端-智”的技术架构下,从“感知”、
“理解”、“看见”到“行动”,提供更具智慧的新型智能服务。本人作为人工
智能领域的专家,积极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于公司未来业务的深度布局。本人出席
了全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制度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出席了1次提名
委员会的会议,审议了提名第十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本人出席
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对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
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最终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参加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应参加次数 实参加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刘宏 5 5 0 0 否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出售子公司股权及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对
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
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时间的工作日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
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规范,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职权的情
形,因此本人未行使上述特别职权。
(五)与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时了解、
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
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
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
司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
权,尽可能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听取投资者建议,
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在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有效防
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在公司治理
方面,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在公司未来发展方面,重点关注智能研发及相关产品
未来布局的进展,与公司技术及产品人员沟通、探讨未来趋势与竞争格局,履行
了专业咨询的职责。通过查阅文件、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内控、财务运作、关联交易及投资项目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切实促进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来,本人将
继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健康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持续
贡献力量。
(七)现场工作情况
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董事会
会前沟通、专项汇报、实地调研、与子公司经理层座谈交流、履职培训、授课分
享等方式,深入公司现场全面了解研发、生产及经营情况,实地考察募投项目进
展,对公司生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
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监督;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经营布局、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经营动
态等,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符合相关要求。
凭借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专业知识、专家特长,本人就行业端侧模型、生成式
人工智能技术等的行业前沿应用,与管理层和研发部门深入探讨,提出建议,推
动智能技术与公司产品的融合,助力技术落地布局的实施,履行了专家的专业咨
询职能;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及传媒报道,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
进展。通过以上工作,本人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
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系出于日常经营需要或战略发展规划而发生。公司
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之情形,亦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前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本
人事前审查认可;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上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
年4月25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在2025年度年审过程中
能够勤勉尽责的开展审计工作,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
保证审计工作的稳定和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其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
费用根据公司上一年度审计费用、本年度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市
场价格水平确定,定价合理公允。同时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审核、表决程序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任免公司董事的情况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本人认真审阅材料,对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资料进行
了审慎核查,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并在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上述事项投了同意票。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除以津贴形式取得薪酬的人员外,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主要是根据公司的效益及个人工作业绩等因素对其进行绩效考评
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于2025年10月23日和2025年12月9日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及相关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
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
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和2025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所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860万股限制性股票。前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认真审阅
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在智能技术
于公司的应用与布局方面,本人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及履行专业咨询职能,与管理
层积极充分沟通,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作为公司董事会结构
中行业专家型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加强对公司治理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发挥自身
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高效运行,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要求,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最后,本人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