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琳珺)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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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冯琳珺)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
高度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
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冯琳珺:女,1981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北
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同大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东源华信(北京)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北京京科信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马力喏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德必碁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共会
计师协会(IPA)高级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金融协会秘
书长、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本科生“领军计划”校友导师。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6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冯琳珺    6    5      1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3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冯琳珺    3    3      0         0            0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专业、高效地履
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
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
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本着审慎
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
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履职情况如
下: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
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审议有关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两次,具体召开
情况如下: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 2024 年度审计费用的
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
情况;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并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
审计部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及时跟进年报编制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
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
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同时,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政策文件,提升专业
履职能力。此外,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交流,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规定,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个工作日,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契机,赴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管理、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落实等情况。此外,本人通过电话沟通、座谈等多种
方式,保持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的经常性联系,及时掌握
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和风险管控等情况,持续关注外部环境
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个人专业背景,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
展提出建议。
  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与支持,为本人顺
利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有效协助,保障了独立董事职责的有效履行。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
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3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 2024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的最新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关注行业动态,保持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2026 年
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独立董事:冯琳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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