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勤
勉尽责地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郭剑,工商管理硕士。2024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曾任北京和
君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北京知漾
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知光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第一需要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艾科优美医学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军科正昊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事会会议,并列席公司股东会,不存在缺席董事会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郭剑 6 4 2 0 0 否 4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主动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会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积极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合理发表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
谨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
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各项
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报告
期内,本人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形,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战略决策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专项审计报告,针对潜在风险事项及时提请审计部予以关注,
并督促其加强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评
估。同时,本人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
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构成及其独立性、审计
计划等关键事项,与公司内审负责人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围绕
年度审计重点、重大错报风险判断、重要审计程序执行情况、内控审计发现等核
心内容听取汇报,持续跟进审计进展,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切实履行对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动易”平台等渠道,及时了解中小股东关切,认真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跟踪监
管部门、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密切关注行业动态与外部市场变化,研
判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管理层严格执行相关
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障投资者
知情权。同时,主动加强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
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更好服务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
资者权益保护。
(六)现场工作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并实地考察公司门店等方式,深
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同时通过电
话、邮件、微信等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
持续关注媒体及网络舆情、行业动态和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结合自
身专业背景和经验,就公司战略发展与规范运作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始终给予积极、高效的
支持与配合,为本人独立、有效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终止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
关议案及背景材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交易定价
自愿、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
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及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呈现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相关定期报告的审议
与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同时,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日常监督及专项检查基础上,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成效与运行状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
资质、执业质量、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其具备从事H
股发行与上市相关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良好诚信记录和充分的资源保障,
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境外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H股上市审计机
构。
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性原则,所提供
的审计服务公正、公允,有效支持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基
于其专业能力与过往履职表现,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谭汉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拟增设独立董事席位,同意
提名解浩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认为谭汉珊女士与解浩
然先生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素养、独立性及履职能力,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为公司经营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其薪酬标准合理,
发放程序规范,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监管规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结合
公司战略、行业水平和绩效表现,公平合理,具有激励作用,有利于公司长期发
展。
四、总体评价
就重点事项积极与管理层沟通并提出建议,有效履行对公司财务及业务的监督职
责,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方面的作用,提升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力,加强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持
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同时,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促进经营更加规范、
高效,切实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