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鹤鸣)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1: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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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专业优势与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鹤鸣,195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苏州大学物理本
科专业,获学士学位。1982年2月至今历任苏州大学物理系助教、讲师,工学院系副
教授、教授、主任、副院长,信息技术学院副院长、电子信息学院院长、教授、博
导。曾担任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苏州贝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港股)独立董事。2014年9月-2019
年6月,曾担任过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再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态度,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
情况,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
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
建议,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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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开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      本年度召开   本年度应出席    实际出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席次数      股东会次数    股东会次数    席次数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积极参
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
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况,监督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认真审阅审计机构
出具的审计意见,对续聘外部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监督及评估外部
审计工作,对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负责人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充
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未有委托他人出
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根据公司行业特点
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召开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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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的董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执业能力进行遴选、审核,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
东回报规划事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事前审核,从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认真审查,形成讨论意见,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不定
期审阅内部审计报告,并对相关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
设及执行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梳理、整改和跟踪,
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并根据报告进行相应的改善。
  报告期内,本人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
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与年度审计机构
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的工作计划
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有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
会等渠道了解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日常沟通情况,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对中小投资者
关注的问题在履职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
发表意见,重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
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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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各类相关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关
注资本市场走势解读,深入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
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优质的意见和建议,提
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现场办公情况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掌握公
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报告期内,本人
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内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媒体、网络平台对公司的新闻报道,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公司证券
部交流关于证监会、深交所各项规则制度及监管政策的发布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
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主动沟通,使本人能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
对深交所、证监局下发的文件及通知能够及时传达并加以说明,使本人能够随时掌
握最新监管要求和履职要求;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够及时向本人传递公
司会议资料并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一次会议就该议案进行审议,认为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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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
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准
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公司向广大投资
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活动均按照内部控
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以及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
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9月25日召开
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我们认为
公证天业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
进行审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审计工作质量,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其他
委员同意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年6月26日召开出席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个人履
历和任职资格,重点审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
关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本人与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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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其他委员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公司提名、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于2025年3月15日、2025年6月3日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董事2024
年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其中薪酬考核委员会全
体委员对《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经过认真核查,本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其他委员同意将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相关情况披露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均作为关联方对《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的议案》于2025年3月2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议案
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
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
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的培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优势,持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
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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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
应有的贡献。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赵鹤鸣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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