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股份: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3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1: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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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圣邦微电子(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圣邦微电子(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职资格、履行职
权等,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实施对日常经营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
标。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范围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权。
  第五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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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六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具体人数由董事会决定。副总经理的职责: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
        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
        提出建议;
  (五)   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
        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   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   总经理交办或授权其进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为:
  (一)   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会计制
        度;
  (三)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公司资金、资产
        运用、费用支出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审批程序等内容;
  (四)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编制完成公司季度、半年度以及年度财
        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   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
        经理提出建议;
  (六)   审核公司资金使用的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
        组等重大决策活动;
  (七)   对股东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   参与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费用开支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
        亏损方案的编制;
  (九)   审查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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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审核公司贷款和担保事项;
  (十一) 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情况;定期及不定期地就公司
        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十二) 沟通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三) 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第八条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除涉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
内部规则明确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或股东会明确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以
外,其他事项均由总经理全权负责,重大事项应及时报董事会备案。
  第九条 由总经理负责的公司资金运用主要包括公司业务成本和费用,公司
资金的运用必须严格遵守经股东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第十条 对外投资款的运用经股东会、董事会及/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各自
职权范围内审议批准后,按照相关投资合同约定办理付款。
  第十一条   由总经理负责的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其他有关事项,其所涉及
的重大合同由总经理批准并签订。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
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
查。
     总经理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下列事项:
  (一)   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   公司资产、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   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   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
  (五)   重大合同或涉外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六)   与公司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七)   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件;
  (八)   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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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总经理报告可采用口头方式,也可采用书面方式。董事会认为需
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十五条    遇有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接
到相关信息后尽快报告董事长。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
会负责组织,并制定相关的经营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方案。
  第十七条    除根据公司章程应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其
他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组织。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建立管理人员及职工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
联系的激励机制,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
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组织制定公司公开、公正的绩效和个人业绩评价标准
和程序并逐步完善。需要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自董事会及/或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条     总经理在拟定或决定对高级管理人员或职工的薪酬或其他激
励安排时,应当将对该等人员的业绩评价作为对其薪酬和其他激励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参与本人薪酬及业绩评价的决定过程。
  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
损失,应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总经理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经股东会或董
事会批准的公司其他内部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今后发布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
的事项,按今后发布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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