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芯博创: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璐)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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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李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璐,1979 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管理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英国
特许公认注册会计师(ACCA)并拥有法律职业资格。湖北省首届会计领军人
才,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访问研究员、技
术专家,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评审专家,湖北省社科专家库成员,湖北省审计学
会副秘书长,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专家。民革湖北省委会委员,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支部主委。湖北省民革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税务
局特约监察员,武汉市审计局特约监察员。武汉大全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会。本人在董事会会
议上全部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   本人任职期                         召开股   出席股
                             是否连续两
开董事会   间召开董事   亲自   委托   缺           东会次   东会次
                             次未亲自出
 次数    会次数     出席   出席   席            数     数
                             席会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职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出席了该等会议。
  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
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并与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详尽的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包括中小股东在内
的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依法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
了充分沟通,切实关注公司财务与业务状况,推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
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
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专业
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报告期内,
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各方面的支持。公司董
事会重视独立董事工作,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良好的日常交流,并建
立了有效的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
述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其中《关于调整
额度的议案》《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会
审议通过。本人已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包括关联交易定价
政策及依据、交易目的及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是
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或者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交易价格
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
能力,其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满
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罗杰先生、周理晶女士辞去职务,
公司董事会提名 Jinpei Yang(杨锦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Jinpei Yang(杨锦培)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Jinpei Yang
(杨锦培)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
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
案》。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行权/归属、注销/作废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
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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