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洪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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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蔡洪平)
  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忠实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一、 基本情况
  本人蔡洪平,1954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本科学历。于一九八八年毕业于复旦大学,
获新闻学学士学位。曾任德意志银行投行亚太区执行主席;瑞银投行亚洲区主席;法国巴
黎资本(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主席;百富勤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董事总经理;国务院
国家体改委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指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中国 H 股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主
席。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汉德资本主席、创始合伙人,并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召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议次数                          会议
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每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按照《审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
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当地的薪资水平,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完善
公司激励和考核机制,切实履行了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
公司组织结构情况进行了解,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高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积极
督促其如期完成审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公开邮箱联系方式,
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
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在上市公司
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21 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及时认真学习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三、2025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
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可持续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原“战略委员会”升级为“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显著提升
了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程度;同时主动响应国际监管趋势,积极接轨 ESG(环境、社会和
治理)体系新标准,相关工作获得了社会的积极关注与认可。
  (六)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方面运作比较规范。公司还应不断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提高公司预测和防范各种经营风险的能力,关注全球范
围内竞争态势的变化及准备适当的应对措施,继续保持和强化公司在行业中领先地位。
  (七)其他事项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会情况;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情况。
  四、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henry.cai@agic-group.com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
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
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蔡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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