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李
春歌女士、谢石松先生、杜小鹏先生、汤勇先生(2025 年 10 月换届离任)、詹
启军先生(2025 年 10 月换届离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